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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办法

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给国际部,国际部审核无误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全校项目,最终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新项目申报及评审办法

  1. 各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统筹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并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2. 全校申报新项目总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项。所申报项目应反映本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专业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3. 所申报项目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具有不可替代性;鼓励中外院校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的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4. 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

  5. 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

三、项目管理

  1. 新获批项目执行期暂定三年。对执行未满三年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确定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资助。

  2. 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各单位须对项目逐一进行项目总结并提出下一期执行工作计划,并于每年9月底前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后,与新项目一并参加当年度评审,确定是否继续执行。

四、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 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特别领域项目可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视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

  2. 留学/资助期限及资助内容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执行。

  3. 资助内容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攻读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原则上由国外合作机构提供。对特别领域攻读学位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资助学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项目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单位公函、《项目申请书》纸质版、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提交至国际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并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双方合作协议中/外文扫描版、项目管理办法、《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lina@nwu.edu.cn(申请材料清单请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40?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10月起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12月公布获批项目。

六、人员选拔

如项目获批,各单位需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员于2020年4月20-30日和11月20-30日登陆国家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csc/main/person/login/index.jsf)进行网上报名,并将被推荐人员名单等有关材料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人员录取结果将于2020年5月及12月公布。

七、人员派出

2020年5月和12月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5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29-88302243 联系人:黎老师

国际合作部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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