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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外国专家需求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阅读次数:[]

 各院系所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交流合作提高校内各单位外国专家(外籍教师)聘请和管理工作的计划性,现组织校内各单位申报2021需求计划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 2021年度各单位拟聘请的所有外专(包括在聘外专)此次均需申报计划,学校2021年外专聘请工作依据审定的聘请计划开展,原则上年中不进行调整。  

2. 各院系所等教学科研单位为责任主体,应进行充分研究,确认实际需求,制定具体用人计划,按需有序聘请符合政策规定并能满足本单位教学科研需要的长短期外专。

3. 按长期和短期两类外专进行申报。长期外专指用人单位聘请来校进行全职教学科研工作,且工作期限为3个月以上(含)的外国专家;短期外专指用人单位邀请来校进行短期讲学、集中授课、讲座、合作科研,且工作期限为3个月以内的外国专家。

4. 长期外专分为新聘和续聘两种类型。专业类长期外专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教学和科研等方面具有一定的造诣和经验,能够满足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实际需求。语言类长期外专应来自母语国,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且满足各自语种对外专的工作要求。

5. 短期外专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在相关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或较高造诣 

6. 已确认用人需求,尚未确定具体人选的单位,可暂不提供外专姓名,但具体岗位信息应按要求申报。

7. 聘请我国港澳台地区专家可参照外专条件执行,各单位一并申报用人计划。     

二、申报流程

1. 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教学和科研实际需求,研究制定聘请计划,并于20201026下班前《西北大学外国专家需求计划表》《西北大学2021年港澳台专家需求计划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分别报送至国际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及合作办学办公室太白校区国际合作事业大楼一楼117、119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 国际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审定学校年度外专聘请计划聘请计划审定后告知相关单位  

3. 计划下达后,各单位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1. 西北大学2021年外国专家需求计划表.docx

2. 西北大学2021年港澳台专家需求计划表.docx

      

联系人:

外国专家聘请:高倩 88302344  sylvia_gq@163.com

港澳台专家聘请:袁馨 88302526 hezuoban@nwu.edu.cn 

 

 

 

国际合作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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