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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6]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创新项目采取项目实施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实施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

该项目面向入选“双一流”学科建设的95所高校开放,每所高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2项。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每校每年可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择优额外新申报1项。

 

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二)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三)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

项目网申时间:20201116日至28日,相关单位完成2021年创新项目网上申报工作,并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公布立项结果时间:20212月底前。

项目申报网申入口:https//:sa.csc.edu.cn

咨询电话:029-88302243 联系人:黎老师

 

                                                                                国际合作部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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