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闭

上一条: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加拿大Mitacs本科生实习合作奖学金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出访行前公示表

关于提早做好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04]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推进学校国际化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双一流”建设,现将2023-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人才培养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目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开通的项目制选派渠道有: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101日至20日网上申报)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91日至15日网上申报)、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12月申报)、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91日至15日网上申报)等。各项目申报时间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时间为准,请有意向申报项目的单位于项目正式申报开始前10个工作日与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联系。


二、申报流程: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并由我校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各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评审录取,各单位派出。


三、项目设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需要,依托与国外院校或机构开展的人才培养合作渠道,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项目。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或留学单位。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提前与国外合作院校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报时间内进行申报。


2.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各单位组织项目实施和选派管理工作。获批的项目选派名额、选派类别、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3.项目获批后,各单位应在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的人员申报时间内组织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录取。


4.各单位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对获批项目逐一进行年度总结,并按照要求每年将年度总结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细则,应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各项目具体通知为准,相关项目详情请见下方链接。


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积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与国外合作院校提前联系,为项目申报工作做好准备。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兆慧  曹朋      电话:88302995 88302344  

                                             邮箱:zzh@nwu.edu.cn


附件:

1.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

2. 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3. 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4. 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



国际合作部

2023年8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邮编:710069
Design & Support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