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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国家公派·卓越人才赋能计划项目24
发布时间:[2026-01-06]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与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合作协议》,中方每年选派留学人员到莫斯科大学进修或从事研究工作。现将有关内容转发如下:

一、协议内容

1.协议名额

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4人。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0个月。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10个月。

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生应在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派出,完成国外学业回国毕业答辩后获得相应学位。如派出前或资助期间已在国内完成相应学位学业,应及时办理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手续。

3.优先选派学科领域

物理、化学、数学、地质、材料科学、俄语语言文学等莫斯科大学优势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莫斯科大学免学费,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补贴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签证延长费等。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选拔对象:

1.访问学者:

1)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申请人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1)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申请时应提供莫斯科大学合作导师与国内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四)申请人须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俄语合格条件(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三、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所在单位公示及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500字符以内

2.网上申请

2026年1月12日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完成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清单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93-附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选择“与莫斯科大学互换奖学金”。

3.国际部线上初审后将电话联系申请人沟通修改意见。申请人完善申报材料后,需向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院系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原件。

4.对外联系及应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先行按照项目指南附件中《对外联系材料及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3893)准备对外联系材料及赴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信息表,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名单,向莫斯科大学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莫斯科大学通知为准。凡未被莫斯科大学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

五、派出与管理

1.留学候选人的留学院校由俄方负责落实。俄方一般于7-8月通知奖学金落实结果。被录取人员派出与管理具体事宜将在录取通知中明确。

2.奖学金落实和派出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请申请人务必做好国内的学习、工作安排。

3.被录取人员应至少在计划派出前一个月登录校内外事系统提交“学生出国(境)”或“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请确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统线上全流程审批,并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办理线下行前手续。此手续不得补办,未办理此手续但派出的人员,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

1.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9-88302243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9/3933              

Email:ouyafei4@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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