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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计划,2022年度促进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拉美地区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该项目旨在支持国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太平洋岛国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与人员交流

一、申报范围

面向理、工、农、医及上述学科的交叉领域年可申报 1 项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项目应聚焦科研合作与高层次人才培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体现我校学科优势与特色,能够对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推动示范作用。

2. 申报项目的国外合作机构应为世界一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实验室,或在双方合作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

3. 申报时中外合作各方原则上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且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合作协议。

   三、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约人民币10-15万元

四、管理及经费使用

1. 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二年,收到国家留学基金委立项通知后,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

2. 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合作内容、国外合作机构,如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

3. 项目资金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与项目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经费等。

4. 项目负责人在执行期满当年11月15日前将项目总结报告(包括目标完成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情况等)、专家3位及以上)鉴定意见及支撑材料寄(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同时将扫描件发送至kyhz@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执行期满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予以结项。

请有意向申请单位尽快安排申报工作,并912日前将《项目申请书》、合作协议(中/外文)及其他支撑材料胶装后,一式 4 份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太白校区国际合作事业大楼一楼119室)。学校经遴选确定入选项目后报送国家留基委。


联系人:张兆慧      电话:88302995


    附件:1.  实施办法.doc

  2.  申报书.doc



国际合作部

                                 20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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