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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指南》,为做好我校2025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转发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2025年选派规模待更新。

2.类别及期限:

实习生,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实习期限(一般与实习期限一致)。具体实习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渠道:

1)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2)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此类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项目指南执行。(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11-(二)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

4.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际组织实习人员在外实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医疗保险费、签证延长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郎/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二、申请条件

1.符合《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09)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

3)我校在读学生或我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2.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2.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报名时间、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具体请以国家留学网官网最新通知为准)。

待学校国际合作部初审后,向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院系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公示原件(包括公示链接)及系统上传附件的纸质版。

3.申请人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请材料原因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4.各单位应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四、录取及派出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1)对单位或个人联系渠道的申请人,专家评审主要从申报动机、综合素质、实习安排等方面进行考察。优先支持硕士或博士在读人员、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一年以内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赴国际组织实习;优先支持实习期限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优先支持赴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非政府组织,以及国际组织核心部门、重要岗位实习;优先支持赴国际组织总部外机构办事处实习。

对每月10日(含)前完成网上提交并于15日(含)前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当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对每月10日后完成网上提交或15日后经受理单位推荐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一般将于次月组织评审并公布录取结果。

2)对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的申请人,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项目指南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至有关国际组织,由其进一步审核/评审、确定最终人选后,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

2. 被录取人员应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办理有关派出手续。

3. 被录取人员应在计划派出前至少一个月登录校内外事系统提交“学生出国(境)”或“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请确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统线上全流程审批,并赴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办理线下行前手续。此手续不得补办,未办理此手续但派出的人员,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选派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常见问题解答等更多详情,可至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查看:https://www.csc.edu.cn/article/3411)


未尽事宜,请联系:

1.西北大学-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88302243

2.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334,010-66093594

邮箱:gjzz@csc.edu.cn


                                           国际合作部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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