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您现在所在位置: 首页 > 交流项目 > 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 > 正文

关闭

上一条: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2027年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家公派·创新领航立项计划3 下一条: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2027年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部分高校合作奖学金项目报名的通知-国家公派·卓越人才赋能计划项目18

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2027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启动的通知-国家公派·创新领航立项计划2
发布时间:[2026-07-20]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国内高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2027年将继续实施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现将有关事宜转发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及立项办法

1.本项目采取“项目制”申报。校内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际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基金委,基金委对各单位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专业、选派类别与规模、留学国别与单位等立项信息,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立项信息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由校内项目执行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人员选派及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

2.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的单位。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支持中外院校开展“一对一”、“多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单位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及关联性,国外合作单位数量应不超过5个。

3.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不支持语言类、艺术类专业。

4.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方式等具体内容。除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外,其他身份类别项目培养方案中需明确学生赴国外后无需语言预科学习。

二、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本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少量本科插班生。重点支持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等长周期、高层次留学人员。同一项目可包含多个留学身份,留学人员可派往不同国别单位。

2.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学费资助额度以各项目立项通知为准。对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本科插班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本项目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部分,通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另文通知参加复审(现场答辩)。

三、申请时间与要求

校内拟申报单位于2026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初稿提交国际部,国际部拟于9月下旬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校内申报单位在CSC系统申报时间为2026年10月1日-10日校内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申报个体申报,登录基金委信息平台注册账号(https://sa.csc.edu.cn/project/#/login?redirect=%2Fhome),进行项目申报并上传相关材料(提交材料及说明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23-附件1)。

四、相关后续工作

项目立项结果将于2026年12月公布。获批项目自2027年开始执行。结果公布后,请各项目立项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第一批申报时间为2027年3月10日0时-21日14时,第二批申报时间为9月1日0时-11日14时(人员选拔要求及条件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4223-第四章)。


未尽事宜,可联系:

1.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559

电子邮箱:ouyafei4@csc.edu.cn

2. 西北大学-出国管理办公室

暑期请联系邮箱:zhanghx@nwu.edu.cn

电话:029-88302243/88302995 张老师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邮编:710069

Design & Support 技术支持:博达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