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待对象 外国短期来校讲学专家系指列入学校计划,由我校主请,在我校讲学3天至1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的外国专家。 二、 邀请原则 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应根据学校重点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以取长补短,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发展为目的,根据“精干、必需、讲究效益”的方针实施工作。 三、邀请程序 1. 根据学校外事经费预算和发展的需要,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确定每年邀请短期来校讲学外国专家的名额。各有关院、系、部门应在3个月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拟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计划。提出申请的有关院、系、部门应在提出接待申请的同时,填写西北大学外宾接待申请表。明确接待经费数额及经费来源,接待计划,活动安排等事项。 2.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有关院、系、部门提供的材料,向省教育厅、省外办办理报批手续和入境签证通知。专家入境后的接待与讲学事宜主要由各主请院、系、部门负责,国际交流合作处予以协调,提供咨询服务。 3.由于短期来校讲学的外国专家情况多变,各主请院、系、部门应在计划邀请专家来华前1个月再次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确认外国专家是否按原计划来校讲学及对方地址是否有变更等情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有权根据情况的变化,调整有关院、系、部门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计划。 四、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待遇规定 1. 邀请外国专家来校短期讲学,我校不承担国际旅费及省际交通费,原则上外国专家来校应选择西安落地费用由我校支付。 2. 各院系每次邀请的专家,所需支付的费用,需要注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承担的费用以及主请院、系、部门所承担的费用比例,并严格遵照执行。鉴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的经费有限,每次拨给每个短期专家的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70%。 3. 外国专家来校短期讲学,一般安排在校内萃园宾馆住宿。所来外宾,一般情况下,将会安排其居住在南楼的标准间;若所来的外宾是其学校的校级领导或是国际知名学者,将会安排在南楼的套间。 4. 校内就餐以每人每天60元人民币为标准,即早餐10元,中、晚餐各25元。校外就餐(营业性单位)以每人每天95元人民币为标准,即早餐15元,中、晚餐各40元。外国专家讲学期间的医疗费不列入接待费用。考虑到外宾来访当天,为了便于帮助外宾熟悉环境,在萃园就餐时,主请院、系或是部门可有一位人员陪同;其余时间,如有其他人员陪同就餐,则需自行解决费用或是由主请院、系、部门解决费用。 5. 外国专家在我校讲学,时间在三天到一个星期以内的,国际处一般会安排一次市内或者是东线的旅游景点的参观;若是讲学超过一个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一般会安排两至三次参观活动,分别为市内和东线景点的旅游等。我校主请院、系、部门只能有1人陪同参观。在参观结束,返回报销票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国际处只报销外宾接待申请表中同意报销的旅游景点的费用;参观各处的门票必须齐全,若门票缺失,使用其他的票据充抵,一律不予报销;在旅游景点购买的任何纪念品,由个人解决费用,国际处不予报销;旅游景点的导游费,国际处不予报销。 6.各院、系、部门要提前做好外专来访的日程接待计划。按照计划,需要用车的地方,诸如接送机、市内和西安市周围的参观,国际处尽量给予解决。若实际情况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报销的出租车费原则上由主请院、系、部门承担。 7. 外国专家讲学期间,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拟安排宴请外国专家一次。宴请陪同人数视外国专家人数而定。各主请院、系、部门的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对于一些有较高身份的专家,需校级领导出面宴请者,主请院、系、部门须事先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出报告,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安排。 五、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的工作要求 1.邀请外国专家短期来校讲学应注重实效,讲究效益。主请院、系、部门应妥善安排,周密计划,确保外国专家在校期间以主要精力用于讲学、会谈,进行课题的研究等活动。应组织好有关的教师、学生参与活动,尽量扩大受益面。 2.国内其它院校若邀请我校聘请的专家前往讲学,应在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与主请院、系、部门联系,以不妨碍在我校讲学为原则。外国专家赴外地的交通费及其它一切费用由邀请单位或专家本人承担。 3.外国专家讲学结束后,主请院、系、部门须认真总结,并在半个月内写出外国专家讲学效益的总结报告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原审定的接待计划及实际情况给予报销所需的经费。 日期:2005-09-30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