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访外国专家系指由国内其它单位主请,应我校有关院、系、部门邀请,到我校作顺访讲学的外国学者。 二、邀请外国专家来校顺访,我校有关院、系、部门须提前十天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书面报告,填写“邀请外宾来访申请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酌情审批,统筹安排。 三、外国专家来校顺访,在我校期间的食宿及市内交通费用原则上由主请部门承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需要与可能,提供适当经费支持。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接待费用的50%。 四、对来我校顺访的外国专家,我校一般不安排去外地旅游。 五、若外国专家个人或外宾团体来校作一般性的参观访问,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接到通知后,由国际处拟定接待计划,统一安排工作。涉及到与专业密切相关的参观座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有关院、系、部门共同接待。 六、各院、系、部门对直接与其他单位联系的,并与其单位有关的来访和座谈的要求可以原则上予以同意,但事先应将人数、国别、身份和访问时间告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登记备案。若接待外国记者和外交人员,以及进行敏感性专业话题及座谈,必须事先征得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同意,并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向省教育厅、省外办报批。 七、接待来校顺访的外国专家和作一般性参观访问的外宾之后,主请院、系、部门应及时填写“西北大学外宾顺访记录表”,交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存档。 日期:2005-09-30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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