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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关于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者
发布时间:[2005-09-30] 阅读次数:[]

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学者担任我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客座教授,对推动我校对外及地区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我校教学、科研和科技产业的发展,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做好这项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受聘的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知名学者和高级专家的作用,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聘请条件

1.拟聘请的名誉教授必须是具有很高的学术成就和影响,享有国际声望的人士;

2.拟聘请的顾问教授必须是其所在学科的带头人或知名学者;

3.拟聘请的客座教授必须是能保证每年有一定的时间在我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家或学者。

二、聘请程序

1.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学院(部门)提出聘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学者担任我校名誉教授、顾问教授或客座教授的并附拟聘请的教授的主要学术成果和简历,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审阅并由人事处审批和备案;

2.名誉教授的聘请须由校聘请,根据学院(部门)上报的材料及报告,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学校人事处审核后签署意见报校领导审定再上报省教育厅批准;

3.上级领导和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人事处颁发证书并备案建档,材料副本送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协同有关学院(部门)举行授受聘书仪式;

4.聘请的学院(部门)每年须写总结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学校人事处,一份交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详细说明受聘专家或学者的近况及参与我校教学科研情况。

三、 聘请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为2-4年,如确系特殊需要,经校领导审批后可续聘。

四、 聘请原则

拟聘请的教授必须是具有真才实学的专家或学者。被聘人员一般不作低职高聘。若确

因工作需要,需特殊办理的,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日期:2005-09-30

作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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