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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0] 阅读次数:[]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模式

该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模式实施,即: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联合培养硕士生,项目实施单位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12-24个月,访问学者的留学期限、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在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不提供学费资助。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前: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4年10月8日前: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

(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3278,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2)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hx@nwu.edu.cn。其中《项目申请书》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4年12月: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5年4月:人员申报。

五、立项办法

1.申报项目应聚焦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人才培养,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乡村振兴应用型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优势及思路、举措;应建立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应畅通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服务乡村振兴的就业渠道。

2.重点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产业发展人才、乡村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五类人才。重点支持设有乡村振兴研究院的高校及农业特色科研院所针对上述五类人才开展精准培养的项目,以及中西部地区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工作的项目。

3.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4.如留学人员获中外双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5.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6.如留学人员仅获项目单位硕士学位(不取得国外合作单位硕士学位),申报项目应选择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类别。项目单位应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含有免除或不收取学费、课程互认、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2024年为10月10日-15日)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4.留学人员毕业后到乡村振兴一线就业情况将作为下一期资助的决定性指标。

5.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七、人员选拔、录取、派出及管理等

待项目获批后,详细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80中第四章至第六章内容,且以当年发布的人员选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可咨询:

    1. 西北大学-出国管理办公室

    电话:029-88302243  88302995  张老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92

    邮箱:xczxrc@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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