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安排,现启动2025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模式
该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模式实施,即:先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各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录取后派出的模式实施。
二、选派类别
选派类别为访问学者、博士后、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各类别留学期限、资助期限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具体要求。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一次往返国际旅费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出国、结束学业回国的交通费用(各一次);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可用于支付生活费、注册费、医疗保险费、书籍资料费、板凳费、签证延长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2024年10月前:确定2025年拟推荐申报项目。
-2024年10月8日前:有意向申报该项目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
(详见: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69)纸质版报送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zhanghx@nwu.edu.cn。其中《项目申请书》纸质版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4年12月:公布项目评审结果。
-2025年4月:第一批人员申报。
-2025年11月:第二批人员申报。
五、立项办法
1.申报项目应结合国家需要,着眼于国内研究起步晚、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领域,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聚焦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能够培养原创性、创造力或创新思维的艺术学专业;应建立艺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形成自主、连贯、规模化的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培养模式。
2.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或在艺术类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的院校、机构。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3.如留学单位收取学费,项目单位应积极争取外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亦或多方筹集配套经费支付学费,应详细说明国内外经费来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优先支持有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外合作方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项目,如有此类情况,请务必在项目网上申报期间确认,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六、项目实施与管理
1.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执行期间选派名额、选派类别、选派专业、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原则上不予调整。
2.项目单位承担获批项目执行和管理的主体责任,应制定项目执行和管理办法,明确学生回国服务保障机制,确保项目质量和留学效益。对于执行中项目,各单位须逐一进行年终总结,并于每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在线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年度总结应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未按时提交项目执行工作年度总结或连续两年未派出留学人员的项目,将终止执行。
3.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项目单位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于当年项目申报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总结应包括三年来人员选派情况(每年录取、派出、已回国人数),回国人员信息及去向,项目目标完成情况(按照项目预期目标逐一比对),留学效益及科研成果、国外合作方对项目的评价等。
4.对于往年获批、执行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除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之外,还须在线提交项目继续执行申请,申请流程与新申报项目相同。申请继续执行的项目不占用项目单位当年可新申报项目名额。
七、人员选拔、录取、派出及管理等
待项目获批后,详细请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2025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实施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67中第四章至第六章内容,且以当年发布的人员选拔通知中的具体要求为准。
未尽事宜可咨询:
1. 西北大学-出国管理办公室
电话:029-88302243 88302995 张老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选培部
电话:010-66093992
邮箱:yishu@cs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