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情形的外籍专家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持其他签证或有效居留证件已入境的A类高端人才(指与我校签订的合同中聘用职位为副研究员/副教授及以上职位的外教、40岁以下的外籍博士后);
2.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但工作岗位(职业)未变动,且工作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
3.在华工作外国人的家属持有效签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居留许可;
4.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
聘用院系应指派专人协助外籍专家准备以下材料,提交国际合作部:
1. 一寸白底证件照照片(需提供宽和高等于或大于354x*472x的照片,文件大小大于40k)
2. 外国人来华工作申请表(见附件1)
3. 工作合同:甲乙双方签章,中文合同PDF文件,压缩到1M以内
4. 护照首页,PDF格式文件,压缩到1M以内
5. 工作资历证明:如果有工作经验,需提供,压缩到1M以内
6. 带有学院公章的工作资历证明中文翻译件:必须提供,无需公证,压缩到1M以内
7. 博士所在学校推荐信,如果没有工作经验,需提供,压缩到1M以内
8. 带有学院公章的博士所在学校推荐信中文翻译件,必须提供,无需公证,压缩到1M以内
9. 最高学位证书,压缩到1M以内
10. 带有学院公章的最高学位证书中文翻译,必须提供,无需公证,压缩到1M以内
11. 简历
12. 带有学院公章的简历中文翻译
13. 居留许可证件PDF格式
14. 原工作单位工作证注销报告(如有)